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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托育机构、幼儿园等单位场所自救能力较弱区域消防安全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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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托育机构、幼儿园等单位场所自救能力较弱区域消防安全规定(试行)
来源网站: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房地产/建筑
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项目类别:
项目认定/申报
资助公示
所属地区:河北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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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4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托育机构、幼儿园等单位场所自救能力较弱区域消防安全规定(试行)》,全文如下:
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托育机构、幼儿园等单位场所
自救能力较弱区域消防安全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托育机构、幼儿园等单位场所自救能力较弱区域(以下统称重点区域)本质消防安全和火灾风险防范能力,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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