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泉等八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来源网站:河北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房地产/建筑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河北政策文号:冀政函〔2013〕156号
发布日期:2013-12-03
政策正文: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请示》(承市政〔2013〕7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平泉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承德县、滦平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隆化县、兴隆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现批复如下:

  一、平泉县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关,依法独立履行下列职权: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

浏览历史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