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

来源网站:天津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海洋产业金融业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天津政策文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发布日期:2020-12-05
政策正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车辆和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一)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二)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

(三)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车船税的车船。

第三条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依

政策附件(快速下载通道):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