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政策大数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
首页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政策统计
政策对比
会员服务
登录/注册
首页
/
政策文件
/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
/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
来源网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5G/电子通信工程
新一代信息技术
航空航天
发布机构:发文机构
项目类别:
项目招标
产业规划
所属地区:北京
政策文号: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6号
发布日期:2015-07-09
收藏
政策正文: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 6 号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1999年5月18日公布的《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信部无〔1999〕424号)同时废止。
部
点击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政策附件(快速下载通道):
附件:卫星通信网总体技术方案应包括的基本资料.docx
浏览历史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