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电力供应与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网站: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房地产/建筑节能环保常规能源/电力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项目类别:项目招标产业申报/资助公益慈善
所属地区:北京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4-09-29
政策正文:

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地方电网企业:

为贯彻落实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 45 号)有关要求,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电力供应, 加快报装接电速度 , 降低建设费用 , 提高服务水平,经商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等电网企业 , 就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电力

浏览历史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