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

来源网站:北京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农业/农产品生物/医药
发布机构:2001-05-18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标准化
所属地区:北京政策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发布日期:2001-05-18
政策正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4号

  《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1年5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5月18日  

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修正案

  1、第三条后增加:“但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生猪检疫及监督管理执行本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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