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财库〔2018〕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国债协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地方政府债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