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金融机构驻京代表处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金融业
发布机构:北京监管局项目类别:融资担保招商引资
所属地区:国家级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4-09-30
政策正文:

京银监通〔2004〕181号

各外资金融机构北京代表处: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的日常监管,促进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依法合规开展工作,现提出如下监管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代表处应依法合规从事咨询、联络和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违规从事或参与经营性活动。

二、各代表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代表处的变更、终止等事宜,首席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或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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