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网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金融业
发布机构:法规部项目类别:融资担保贷款贴息/贴保
所属地区:国家级政策文号:金规[2023]9号
发布日期:2023-11-01
政策正文:
各监管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2023年10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为稳妥推进《资本办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重法下损失准备相关要求

(一)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分别计算贷款损失准备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

(二)对于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为不良贷款余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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