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网站:国家税务总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暂无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暂无
所属地区:国家级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3-06-21
政策正文:
注释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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