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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5号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的公告【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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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5号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的公告【已废止】
来源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汽车/配件
新能源汽车
先进/高端装备
发布机构:商务部外贸司
项目类别:
资助申报
资助公示
所属地区:国家级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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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35号【发布日期】2018年3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决定将部分由商务部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详见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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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附件(快速下载通道):
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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