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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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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现代服务业
农业/农产品
发布机构:国务院
项目类别:
招商引资
产业规划
产业转型/升级
所属地区:国家级
政策文号:国发〔2016〕18号
发布日期: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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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以下称内地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统称“9+2”各方),拥有全国约五分之一的国土面积、三分之一的人口和三分之一以上的经济总量,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在国家区域发展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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