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落实金融特许经营原则,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依法持证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许可证是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依法颁发的特许银行保险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
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