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

来源网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金融业
发布机构:财险部(再保部)项目类别:标准化融资担保
所属地区:国家级政策文号:银保监办发[2020]39号
发布日期:2020-05-19
政策正文:
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现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如不符合第四条、第五条要求的,应于过渡期内逐步降低融资性信保业务的未了责任余额,妥善有序消化存量业务,融资性信保业务总体未了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办法》印发之日的余额。过渡期为《办法》印发之日起6个月。过渡期满后,保险公司仍不符合第四条、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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