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海伦市九瑞米业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第363号)

来源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知识产权
发布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司项目类别:企业认定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国家级政策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63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29
政策正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海伦大米、松江大米、运漕酒(运酒)、龙口粉丝、凤凰单丛(枞)茶等5个产品的23家企业(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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