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金融业
发布机构:财政部、税务总局项目类别:产业申报/资助产业规划
所属地区:国家级政策文号:财税〔2017〕37号
发布日期:2017-04-28
政策正文: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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