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0号关于终止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来源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新材料金融业
发布机构: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项目招标资助公示
所属地区:国家级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7-06-27
政策正文: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30号【发布日期】2017-6-27

2006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4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1年6月28日,商务部对该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2012年6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32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6月28日起继续实施原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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