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医疗器械生命健康生物/医药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企业认定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国家级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5-03-25
政策正文:

商改字〔2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制定的《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第1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实施,为更好地推进各地对美容美发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现就《办法》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行业发展

  美容美发业是我国居民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社会就业岗位、扩大居民服务消费具有重要作用。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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