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已于1999年4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 行。为实施好这部法律,国务院发出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现转发 给你们。为使各级税务机关做好行政复议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促进各级税务机关正确履行行政复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