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来源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国家级政策文号:国税发〔1999〕121号
发布日期:1999-06-23
政策正文: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已于1999年4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 行。为实施好这部法律,国务院发出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现转发 给你们。为使各级税务机关做好行政复议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促进各级税务机关正确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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