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令第297号)

来源网站:中国人民银行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金融业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企业认定融资担保
所属地区:国家级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0-11-10
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已经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年十一月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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