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关于开放口岸检查检验
配套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开放口岸检查检验配套设施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 务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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