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来源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国务院项目类别:资助申报
所属地区:国家级政策文号:国令第416号
发布日期:2008-03-28
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1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已经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四年九月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有效实施各项贸易措施,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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