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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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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来源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节能环保
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国务院
项目类别:
资助申报
所属地区:国家级
政策文号:国令第416号
发布日期:200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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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1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已经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四年九月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有效实施各项贸易措施,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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