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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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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来源网站:国家税务总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金融业
发布机构: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项目类别:
产业申报/资助
资助申报
资助计划
所属地区:国家级
政策文号:财关税〔2021〕26号
发布日期: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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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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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附件(快速下载通道):
科普影视作品相关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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