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 [2001]4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上市的证券公司和外商投资的证券公司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全面提高证券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上市证券公司和外商投资证券公司以外的证券公司应当 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鼓励其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2003年年度财务报告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国有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