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网站:国家税务总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暂无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暂无
所属地区:国家级政策文号:财关税〔2026〕23号
发布日期:2026-02-28
政策正文:
注释

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呼和浩特、长春、哈尔滨、长沙、南宁、昆明、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税务局:

  为支持办好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现就“十五五”期间相关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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