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各中 央企业:
为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 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规范上市公司拟订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