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网站:国家税务总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产业申报/资助资助计划科技成果
所属地区:国家级政策文号:财关税〔2026〕13号
发布日期:2026-02-13
政策正文:
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委宣传部、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委宣传部、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体广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2号

浏览历史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