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来源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暂无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暂无
所属地区:国家级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5-01-20
政策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根据2024年12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797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24号令)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修改为“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自2025年1月20日起,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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