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30号关于2018年下半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来源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金融业
发布机构: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项目类别:资助申报资助公示
所属地区:国家级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8-03-15
政策正文: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30号【发布日期】2018年3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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