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有关条款不予适用的公告

来源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业传媒产业
发布机构:条法司项目类别:企业认定
所属地区:国家级政策文号:局公告第125号
发布日期:2011-12-27
政策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专利合作条约意义下的指定局,对2007年4月1日起生效的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的以下条款不予适用:   1.第 20条第3款(a)(ii)、 第20条第3 款(b)(ii)、第20条第5款(a)(ii)、 第20条第5 款(d)以及 第20条第6款;   2.第49条之三第1款(a)至(d)以及第49条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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