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来源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农业/农产品金融业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项目类别:贷款贴息/贴保资助公示乡村振兴
所属地区:国家级政策文号:财税字〔1999〕303号
发布日期:1999-12-31
政策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上述专项贷款,是指由人民银行向地方商业银行提供,并由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贷 款。

    本能知下发前各地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从以后纳税期的应交营业税款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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