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金规〔2023〕1号
为认真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作用,妥善应对洪涝灾害等突发事件冲击,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容缺办理”和“否决权上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缺办理”内容
“容缺办理”,是指对符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条件的脱贫户和防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