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机动车辆保险单中载明销售渠道相关信息的通知

来源网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金融业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内蒙古项目类别:资助公示标准化
所属地区:国家级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0-09-30
政策正文:

自治区各财产保险公司、各级保险行业协会:

为有效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内机动车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保险机构加强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管理工作,自觉维护科学有效、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保险市场秩序,自2017年11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向消费者出具的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单上,应明确载明该笔保险业务的销售渠道相关信息。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财产保险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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