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来源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传媒产业5G/电子通信工程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项目类别:项目招标标准化
所属地区:国家级政策文号:国办函〔1992〕85号
发布日期:2010-12-17
政策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线电视管理暂行

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国办函〔1992〕85号

广播电影电视部: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发布施行后,有的省、市广播电视厅、局对《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六)两项和第五条关于认定合格的规定理解有偏差,执行中的收费做法没有依据,引起有线电视设备生产企业的强烈反映。

《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认定合格,是指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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