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企业认定
所属地区:国家级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4-11-12
政策正文: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4年9月2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1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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