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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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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发布机构:暂无
项目类别:
企业认定
所属地区:国家级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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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4年9月2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1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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