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令第3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川府发电〔2002〕33号)规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委员已按程序产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