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发改收〔2015〕1号2015年1月8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禅城、南海区交通运输局,高明、三水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农村道路旅客运价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7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交通
运输厅关于农村道路旅客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