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土地监察条例
(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监察工作,保障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监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