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平江金阊沧浪区农村村民住房预拆迁预安置实施细则

来源网站:苏州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房地产/建筑农业/农产品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乡村振兴城市更新
所属地区:江苏苏州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4-11-03
政策正文:
第一条 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平江、沧浪、金阊区范围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对农村村民申请迁建、扩建、翻建自有宅基地上的住房,实行预拆迁;对农村村民申请分户新建住房,实行预安置。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预拆迁,是指对农村村民自有宅基地上的住房,预先按拆迁规定进行补偿,拆房后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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