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本)

公布机关:人大常务委员会门类:能源
公布日期:2018-12-29效力:有效
施行日期:2018-12-29原文链接 PDF下载
题注: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力建设

第三章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

第四章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五章电价与电费

第六章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

第七章电力设施保护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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