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

公布机关:人大常务委员会门类:土地
公布日期:2018-12-29效力:有效
施行日期:2019-01-01原文链接 PDF下载
题注: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正文:

全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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