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

公布机关:人大常务委员会门类:社会保险
公布日期:2018-12-29效力:有效
施行日期:2018-12-29原文链接 PDF下载
题注: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正文:

全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将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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